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出 收费由市场调节

来源:新浪    作者:程志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就在多家银行对跨行取款收费涨价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的时候,记者了解到,发改委会同银监会、人民银行正准备联合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银行收费规则进行明确。一位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从08年就开始酝酿修订,历经3年时间,框架已经基本完成。“未来商业银行收费定价将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三个部分,其中90%项目都将属于市场自主调节定价。”该人士称。

  涨价潮?

  上周,包括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股份制银行都开始上调了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资费标准从2元上涨到4元。

  在此之前,大型国有银行已经将同城的跨行取款手续费提高涨到了4元。目前只有兴业、光大、民生、中信 等少数银行的该项手续费还维持2元的低价。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再度引起了市场对于银行服务定价问题的争议。

  根据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

  “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该负责人称。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也就是说,按照原有的2元钱的价格来收费的话,客户每跨行取款一笔,我们发卡行就向装机行和银联赔1.6元,这还不包括我们自己需要摊销的成本。”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信用卡部人士告诉记者。

  就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不过,这并不是近期第一次商业银行上调服务项目的费用。

  今年以来,从存折挂失费上涨到收取清点零钞费,再到此次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翻番,商业银行掀起了一股涨价潮,并引起了市场的普遍不满。

  有市场人士质疑,中国的金融行业竞争并不充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定价极有可能成为权力定价。而银行定价单方面决定的程序简单粗暴,并没有征求客户的意见。

  发改委负责人同时也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管理办法将出

  据了解,目前,发改委会同银监会、人民银行正准备联合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而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未来商业银行收费定价将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三个部分。

  所谓的政府定价,就是少数项目按照国家定价目录规定固定价格,例如基础电汇的价格还有一些交易席位费用等等;而政府指导价是指,以政府指导价格区间,市场自主调节价格,例如贷款利率等;而市场调节价则完全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一方面要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而另一方面,对市场定价部分,商业银行同样要规范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未来90%项目都将属于市场自主调节定价,也就是银行自主决定服务价格。但像开户费等基础性业务则可能不再收取费用。” 一位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 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中间业务是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商业化运营发展的角度去看,中间业务费用是一定要收的。但是我国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垄断性,其中四大银行的市场占比非常重,这就决定了银行在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时必须要慎重。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从08年就开始酝酿修订,历经3年时间,框架已经基本完成。在越来越高的要求规范银行收费程序的呼声下,该《管理办法》有望于年内出台。

分享:

来源:新浪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