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去年4月29日,赣州春天百货商场正式开张营业,158户商户先后入住。今年3月1日,商场易主,且发出一份“告合作商户书”称,3月10日起停业整顿,要求商户配合撤场。
合同未到期要求撤柜,引起众多商户强烈不满。有律师指出,合同在有效期内,违约方应依法赔偿损失。
合同未到期要求商户撤柜
4月6日,赣州春天百货商场。
一楼变成特卖场,楼层电梯入口处均被拦,告知牌上称“设备正维修”,二、三层楼面的柜台已是人去楼空。
2011年4月29日,赣州春天百货商场开张营业。因生意冷清,今年3月1日,商场管理方赣州市春天百货有限公司(下简称春天百货)在未告知商户的情况下,将整个商场转租给财富港名品百货(赣州)有限公司。
几天后,春天百货向商户们发了一份“告合作商户书”,称决定3月10日起停业整顿。
“告合作商户书”还称,商户须在3月10日前处理撤场事宜。
合同未到期被要求撤柜,章萍等商户认为,春天百货此举违背了双方合同意愿。商户们开始抵制撤场之举。
于是,3月16日,春天百货发出一份“告知函”,称今年4月29日合同到期的商户,须在3月30日前来洽谈解除、撤离等事宜。
不少商户再次抗议,而此时,楼层电梯停止运作。
检修电梯是变相驱赶?
电梯停止运作,顾客少了,章萍等商户找到春天百货,得到的答复是:现任管理方要验收电梯。
一天、一周,两周……电梯依然歇业。
不少商户认为春天百货在变相驱赶商户,只好主动撤离。
面对商户的看法,春天百货经理朱庆华给予否定,称电梯检修之初,他们确实没考虑周全,将南、北两副电梯同时拉闸关停,后来商户有意见,他们对电梯实行单向作业,足以满足顾客需求。
政府督促妥善处理事宜
朱庆华说,一般情况下,春天百货的商户合同期限均从商场正式开张之日算起,一共有158户,截至移交日(3月1日),因生意不好,已有71位商户主动提出申请撤柜,到当月31日,仅剩13位商户未撤离。
商户称,货柜装修成本加上订货款和仓库中积压的货物,春天百货违约给每位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在数十万元。
对此,春天百货认为商户们是漫天要价。双方洽谈无果而终。
很快,赣州市信访办下文督促春天百货妥善处理事宜。
面对政府的信函,春天百货作出处理方案:一年合同商户不主动撤场均转至一楼特卖场,卖完为止,两年以上合同商户按条件协商,低档次货柜统一撤柜赔偿,高档次货柜建议重新合作。
部分商户不同意该处理方案。
财富港名品百货(赣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加仁表示,他们将进一步与春天百货协商,力争妥善解决此事。
记者还了解到,赣州市信访办也向春天百货上级单位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信函。
律师称违约方须赔偿损失
“合同在有效期内,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雯指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从本文案例来分析,春天百货补救措施(即特卖场)尚未让商户满意。”邱雯认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文/图 记者陈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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