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4月8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炳峰所作的《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中共赣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认真履行人大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使人大工作更加贴紧大局、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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