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代表委员剖析“撞豪车”事件
近期接连发生的“撞豪车”事件,让不少车主感叹“伤不起”。年初,温州一辆雅阁轿车撞上劳斯莱斯,雅阁车主负全责。事后,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锁定为35万元,而雅阁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只有20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16.2万元,其余18.8万元需雅阁车主自行承担。
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说,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不到执行,不能不说和交强险赔偿数额过低有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只能赔偿很小一部分,不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有限的交强险赔付与巨大的赔偿数额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应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种附加险,或者设定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赔付。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表示,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
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文/政协报道组 部分内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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