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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本月20日起厉行先抵押后放款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商报讯 (记者 齐琳) 自本月20日起,二手房贷款将由原来的“见契税票”放款转为先抵押后放款。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一份由银行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银行监管风险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日发至各银行,核心内容包括严格实行二手房贷款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贷。

  《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制度,在办妥二手房贷款中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向借款人发放二手房贷款。

  对此,我爱我家企划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此政策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二手房卖房业主可能拿到房款的时间会更晚、更长。”在他看来,过去许多二手房贷款基本上见到契税票便可以放款,现在要求严格执行先抵押再放款,等于延长了放款的时间,短时间内可能会导致一些业主因为拿房款速度慢而产生一些纠纷,并且在当前二手房持续火爆的情况下,商业贷款环节的延后,将直接导致小业主要求“全款购房”,也将拉低整体成交量。“但长期来看,如果相关部门可以缩短一些交易环节流程,以后可能这点影响会越来越小。”

  另外,《通知》还强调,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相关规定, 即1.1倍利率、40%首付;同时防范借款人购买多套住房并向银行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所引发的风险。在个人住房贷款前调查和贷款审批过程中,防止借款人隐瞒实际购房和贷款情况,利用时间差向不同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多笔个人性房贷享受首套待遇和超出自身还款能力购房引起的风险,所有担保公司的担保审批业务银行将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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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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