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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也别忘了及时还房贷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作者:李凌翌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关键词:公积金余额

  问:签了委托提取协议,其一年的公积金余额是划拨在公积金联名卡上,还是个人的公积金还贷账户上?

  答:每年的公积金余额是划进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据了解,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款,成都公积金中心从去年5月起,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大大方便了职工办理支取。

  近日,部分职工未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经中心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后得知,这部分职工与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误认为中心会将公积金划入其公积金还款账户,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逾期。成都公积金中心提醒公积金贷款职工注意,请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以免逾期计收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要求

  问:在购房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公积金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房屋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答:在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1、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主借款人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同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如有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出具证明

  问: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借款合同上的所有人都出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

  答: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都需要出具收入证明及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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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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