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了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我市于4月起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就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参与的风险及损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为了增强群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我市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时间,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形态、危害和打击防范集资犯罪的法律法规等。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12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常见手段有4种,分别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