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为了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我市于4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就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参与的风险及损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为了增强群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我市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时间,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形态、危害和打击防范集资犯罪的法律法规等。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12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常见手段有4种,分别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详情]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详情]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详情]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详情]
(一)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详情]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并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详情]
2004年初,赵鹏运服刑期间(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满释放),赵代虹利用探狱之机同赵鹏运商议决定利用自己和赵鹏运在20世纪90年代中…[详情]
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