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鼓励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上海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表示市、区(县)两级财政将专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予以补偿。
《办法》表示,对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净资产的3-5倍(不含5倍),且其在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20%-30%进行补偿。
担保项目代偿的实际损失额,由担保代偿额已追回的金额和已取得的其他财政融资担保专项补贴资金决定,对于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净资产的5倍以上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40%。对于属于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部分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偿比例还可进一步提高,最高到60%。
天津市出台“担保+保险”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1月,天津市出台了《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其中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服务等,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综合运用各险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担保+保险”模式或将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
解决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
“担保+保险”模式是指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协议后,由担保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共同承担风险。若贷款到期时,中小企业无力还款,则由担保机构代其偿还,并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待保险公司审查后,按照条款规定对担保机构给予保险赔偿,担保机构则向中小企业追回代偿款;如果款项收回,则将保险赔偿归还给保险公司。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担保+保险”模式的推出,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
此次《意见》指出,对经天津市科委认定推荐,但信用等级、质押资产、担保方式、还款保证等不能完全达到银行等信贷机构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公司需帮助其通过投保商业保证保险方式进行增信,缓解其融资难度,并给予保费补助。此外,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有关的科技保险费用;支持出口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 天津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综合运用各险种产品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建立科技保险机制,并组建科技保险专家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科技保险营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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