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金融 >> 正文内容

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 仍判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李军强 叶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近日,南康市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诉被告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原告张某26519.2元。

    2011年4月,被告薛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南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薛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薛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依法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后才能上路行驶,但被告未投保,存在过错,故原告张某损失中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的部分应由被告薛某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薛某承担60%,其余损失由原告张某自行承担,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