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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规范基金打新 强调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在多家基金公司相继退出新股询价后,记者昨天获悉,证监会于节前向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新股询价申购,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具体提出基金公司应加强内控、监察稽核,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等要求。

    三方面规范基金打新

    虽然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此前在公开场合表示,基金公司在新股询过程中,报价是比较理性的,没有明显高于其他机构者,也没有帮忙报价。但面对基金公司在新股询价中的乱象丛生等现象,证监会还是出面干预了。记者昨天从部分基金公司得到证实,在连续有多家基金公司推出新股询价之后,证监会于春节前向各家基金公司发出“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此来规范基金在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

    记者注意到,该份通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规范。首先,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新股询价申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高度重视新股询价申购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其次,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定价能力,参与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要理性合规、勤勉尽责,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的制度程序,要对新股进行深入研究,并保持独立的专业判断,在询价过程中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应有作用,维护基金行业声誉。

    第三,各公司应当加强对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监察稽核,强化对新股询价决策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公司及员工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不得在报价申购过程中有任何利益冲突行为。 

    证监会将加大查处力度

    证监会表示,新股询价和申购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股票发行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对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至关重要。基金监管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将加强对基金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有关媒体此前对于关于基金新股询价的问卷调查中,超半数基金公司表示2012年将减少询价;近三成公司认为报价流程的设计和管理过于粗放;在基金报高价的原因中,获取短期收益排在首位,有18.08%的公司选择“机构间投桃报李式的交易”,选择“人脉、人情”以及“股东券商背景带来压力”的占29.75%,占比近三成。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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