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都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
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到卫生系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名额150人,其中:县医院55人,县中医院25人,县结治所1人、县皮治所1人、乡镇卫生院(防保站)68人,具体名额及职位详见《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能胜任医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包括2009年以来的辞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条件:各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要求详见《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学历均指第一学历(医学院校全日制)。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申报卫生系列执业条件。凡是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而未注明为何种专业方向的,可由报名者自行在西医临床、妇产、耳鼻咽喉、麻醉、医学影像等开考专业中择一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临床中医类别,只能报考中医类别职位。毕业专业已写明专业名称的限报考本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县医院、县中医院人员招聘职位的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单位、一个专业(护理专业除外)。护理专科学历以上人员如县医院、县中医院录用名额已满,可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次序参加乡镇护理岗位的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3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一份(2012年7月毕业的报名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本人填写的《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报名申请表》1份,已婚报考者需递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不影响录聘的证明。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人保大楼511房)。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6日。
(四)报名方式:只限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
(一)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虚假行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必须达3:1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专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按比例调整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招聘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高学历优先原则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经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良好且体检合格者可免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名额在该专业招聘名额总数中予以核减。
(三)坚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聘的原则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笔试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00,考基础医学(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分专业进行考试;笔试总分200分,其中基础医学100分、专业知识100分。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
录用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但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低于100分者不予录用。如拟录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
1.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
4.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5.聘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以县卫生局批准时间为准);
6.第一学历相同者先毕业者优先。
(四)加分条件
凡获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师)职称以上者加10分,获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士)职称者加8分。以上加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卫生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不作为加分依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
六、聘用
(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聘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结合优先原则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有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分配的,则按该专业考试成绩及优先原则排序依次替补人员。最终确定的录聘人员,向社会张榜公示。
(二)所有专业被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体检不合格者的缺额根据该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录聘人员10天内未到所选择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七、聘用待遇
录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次录聘的医生受聘4年内未获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瑞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申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 崇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黄连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家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松茂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杨 荣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春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宁生 县卫生局局长
谌能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光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发生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农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保局,由张家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光辉、肖发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考日常事务。
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中专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
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1.县人民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要求 专业 |
数量(人) |
学历 |
备注 |
临床医学 |
18 |
本科以上 |
|
妇产 |
3 |
本科以上 |
|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
1 |
本科以上 |
|
麻醉学 |
2 |
本科以上 |
|
耳鼻咽喉 |
2 |
本科以上 |
|
口腔医学 |
1 |
本科以上 |
|
医学影像(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6 |
专科以上 |
|
医学检验 |
2 |
专科以上 |
|
护理 |
20 |
专科以上 |
|
合计 |
55 |
2.县中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要求 专业 |
数量 |
学历 |
备注 |
临床医学 |
7 |
本科以上 |
|
中医针灸推拿 |
2 |
本科以上 |
|
妇产 |
2 |
本科以上 |
|
口腔医学 |
1 |
专科以上 |
|
麻醉学 |
2 |
专科以上 |
|
医学影像 |
2 |
专科以上 |
|
医学检验 |
1 |
专科以上 |
|
药剂(西药) |
1 |
本科以上 |
|
护理 |
5 |
专科以上 |
|
医学电子信息 与技术 |
1 |
专科以上 |
|
医疗设备维修 |
1 |
专科以上 |
|
合计 |
25 |
3.县结治所、皮治所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要求 专业 |
临床医学 |
学历 |
备注 |
县结治所 |
1 |
专科以上 |
|
县皮治所 |
1 |
专科以上 |
女性 |
合计 |
2 |
4.宁都县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专业 单位 |
临床 医学 |
妇产 |
护理 |
药剂 |
备注 |
长胜卫生院 |
1 |
||||
黄石卫生院 |
1 |
1 |
2 |
||
田头卫生院 |
1 |
1 |
|||
对坊卫生院 |
1 |
1 |
|||
赖村卫生院 |
1 |
1 |
|||
青塘卫生院 |
1 |
1 |
|||
竹笮卫生院 |
1 |
1 |
1 |
||
梅江卫生院 |
1 |
1 |
1 |
||
城郊卫生院 |
1 |
1 |
|||
固厚卫生院 |
1 |
1 |
1 |
||
固村卫生院 |
1 |
1 |
1 |
||
田埠卫生院 |
1 |
1 |
|||
会同卫生院 |
1 |
||||
湛田卫生院 |
1 |
1 |
|||
石上卫生院 |
1 |
1 |
|||
安福卫生院 |
1 |
1 |
|||
东山坝卫生院 |
1 |
1 |
|||
洛口卫生院 |
1 |
1 |
1 |
||
东韶卫生院 |
1 |
1 |
|||
肖田卫生院 |
1 |
1 |
1 |
||
黄陂卫生院 |
1 |
1 |
1 |
||
钓峰卫生院 |
1 |
1 |
1 |
||
小布卫生院 |
1 |
1 |
1 |
||
大沽卫生院 |
1 |
1 |
1 |
||
蔡江卫生院 |
1 |
1 |
1 |
||
长胜防保站 |
1 |
1 |
|||
黄陂防保站 |
1 |
||||
赖村防保站 |
1 |
1 |
|||
固村防保站 |
1 |
||||
石上防保站 |
1 |
||||
合计 |
23 12 |
11 |
26 |
8 |
注:1.报考临床医学需专科以上学历;2.妇产专业(含妇幼卫生)需中专以上学历,但中专学历者必须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护理、药剂专业需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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