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牛颖惠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对财产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每一危险单位(即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