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福建民营首富陈发树与云南红塔对簿公堂,股东之争归至谁家?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豪掷22亿巨资买下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手中6581万股,欲想成为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已去,股东之位仍悬而未决。
云南白药2011年三季报告显示其二股东仍为云南红塔,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为此选择诉诸法律维权。“这实属下下策,当初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根本没防到协议中隐藏的附加条件居然有这么大的隐患。”新华都一位高层领导如是说。
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附加条件是: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陈万万没有想到,该协议背后掩藏的巨大玄机——国资委或许是虚晃一招。坐收渔利,云南红塔为何会轻易主动受让云南白药股权,退出这一“金矿”,而以最低价格出让股东之位?这场判决,谁会赢到最后?
悬而未决的股东之争
作为陈发树资本运作的御用“军师”,唐骏当年“整个收购过程只跟红塔见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钟读了一下转让协议,觉得没问题,就让陈总签字了”的这句话,让陈发树决定豪掷22亿买下云南红塔手头6581万股,欲想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过去,股东之位悬而未决。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规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合计6581.39万股转让给陈,对价为每股33.543元/股,总价款为2207596050.22元,另外转让协议中要求陈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而陈也是如约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协议中还有一附加条件: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10分钟签订协议,或许陈发树还没来得及考虑该前提条件所折射的意义。”北京市宏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金作鹏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
“当初没考虑到这些情况,因为前面所有的评估,报价等都是合法的,以为走一个流程而已,在签订协议时压根没考虑到国资委会不获批,云南红塔要求转让云南白药股权时国资委获批,而且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同意的。”新华都一位高层领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当时代周报记者问及当初签订协议是否略显仓促时,该领导称:“本来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个市场股权交易行为,谁都不会料到国资委会插手阻拦,而且我们很怀疑云南红塔方面根本就没有上报审批。”
云南红塔这两年从未主动与陈联系,陈多次和云南红塔高层领导沟通,而其回应始终如一—早已上报国资委,目前还在审批。受让股东之位的消息如泥流入海,杳无音讯。上述高层领导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实属下下策,其间多次想双方坐下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但是云南红塔对此事的态度一直都漠不关心,无奈之下才会走这步险棋。
唐骏身边一位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在签订转让协议的整个会议中,云南红塔签约代表是刘会疆,这次股权转让协议由他操刀,刘是一个很关键的人物,但不能说该事跟唐骏有什么直接联系。时代周报记者于1月9日拨打云南红塔办公室电话,其工作人员告诉称刘现在正在病休中,鲜与外界联系,就匆忙挂掉电话。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会疆为昆明制药副董事长、红塔集团副总裁,同时任红塔兴业董事长,法人代表,红塔创新公司董事,红塔证券总裁,兼任数十个“风投”公司董事要职。人民视点报道消息称,刘会疆利用其云南白药副董事长特殊身份,长期控盘云南白药流通股达80%以上,将原本市值仅10亿不到的云南白药,炒到市值近500亿。
这笔股权交易好像从一开始就是在迷雾笼罩中进行,坐收渔翁之利,并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云南红塔为何要退出这一大“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