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高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央行主管的《中国金融》上撰文称,中国尚未实现但不拒绝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定义是可讨论的,可兑换如设标准也应是有一定灵活度的。
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周小川提了三条意见:第一条意见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外债不加管理;第二条意见是,资本项目可兑换不等于放弃对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测和控制;第三条意见是,在国际市场有异常波动或者本国国际收支出问题时,对资本项目中的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予以适当管制是合理的。
周小川表示,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外债不加管理,不等于放弃对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测和控制。同时,在国际市场有异常波动或者本国国际收支出问题时,对资本项目中的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予以适当管制是合理的。
周小川称,中国在制定国际标准中要有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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