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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强化创业板公司年报非财务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证监会6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同时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回报股东,并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在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语言以及过多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很小、不重要的事项而掩盖重要信息。

    他介绍,在原有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此次修订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红利分配情况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为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

    此次修订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等内容,防范内幕交易。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从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及降低披露成本角度考虑,在修订中继续保持原有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披露要求,与主板年报准则新增一节内部控制内容的做法有所区别。对于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为避免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披露重复,也维持原有披露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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