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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投1亿元扶持小贷公司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北方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日前,天津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了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服务体现建设,该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天津高新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体系建设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等文件,从促进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落户、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五大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形成新型的金融机构集群,加快完善高新区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增强高新区融资能力。

  总部落户一次性奖2%注册资本

  据了解,天津高新区将运用市场手段规划启动高新区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组建科技银行,鼓励各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其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不断拓展业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高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组建高新区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公司发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服务及银保合作模式,提高保险对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高新区对在辖区内新设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总部的,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新设立地区总部的,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在高新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400万元。

  三年设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高新区将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三年内设立5亿元的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对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投机构进行基金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同时,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和产业基金在区内设立种子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据介绍,高新区将对新办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其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房给予补贴;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对其当年新增投资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风险补助。

    鼓励扶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高新区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强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上市辅导工作,重点推动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同时,支持上市公司运营发展,重视现有上市公司壳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鼓励本地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壳资源,上市公司工商、税务注册迁入高新区的,享受上市融资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及发行公司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对企业在改制、境内外上市、代办股权系统挂牌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扶持。”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高新区将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或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实现挂牌上市,给予企业经营决策层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该区的上市公司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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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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