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债市首次出现担保公司违约代偿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深交所2010年中关村(000931)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0中关村)周四大幅下挫4.55%,位列企业债跌幅第三位。发行成员债务违约风险被认为是引发暴跌的重要原因。

  周三,10中关村集合债发行成员之一的北京地杰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经营状况恶化,多笔贷款出现逾期,银行账户遭查封。目前公司已向担保人提出申请,请其履行担保责任。

  债券担保人——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则表示,公司已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提存资金4414.42万元,包含全部本金和至2013年债券到期剩余期限内所需支付的利息,确保本息支付。

  10中关村在2010年8月26日发行,总规模3.83亿元,债项评级AA+,增信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六年,第三年末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18%。地杰通信作为发行人之一,发行规模为4000万元。此次事件是中国债券市场上首例由担保公司为债券违约代偿的事件。

  国海证券(000750)某债券研究员认为,由于集合债的特性,其比一般的企业债风险要大,不过担保公司可以为其增信,如果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公司可以代其承担。

  西南证券(600369)研究所所长王剑辉表示,以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违约率少,容易让投资者忽略风险,对债券市场的定价有害,以后债券市场会向真正市场化定价方向发展,融资成本会有差异。“出现几次违约对市场可能是健康的事儿,更重要的是,对违约的处理和追偿系统要尽快建立起来,如何将违约对市场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等,这一块的制度设计应该会加强。”

  海通证券(600837)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徐莹莹认为,违约或兑付延时事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违约成本较低的现状下债券发行人自我诚信约束能力较弱,针对此类主动违约的惩罚机制亟需完善。

分享:

来源:大众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