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紫金矿业溃坝民事索赔第二批系列案开庭
17名死者家属索赔超860万元
昨日上午9时开始,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宗损害纠纷案,该批系列案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
首批索赔案庭上协商获赔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钱排镇双合村、达垌村等下游村庄损失惨重,共有22人在灾难中丧生。2011年12月27日,首批民事索赔案开庭审理,5名遇难者家属索赔326万余元。经法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信宜紫金矿业同意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赔偿。
第二批死者家属索赔860万
昨日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损失达864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将案件的被告追加至28名。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今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称事故是不可抗力所致
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
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据《信息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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