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鲁 欣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编者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下发后,财政部正式将这件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先后赴江苏、湖南等地开展调研,并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先行试点,同时多次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于2011年9月正式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22日~23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苏州召开座谈会,宣传部署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表示,信用担保试点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市场主导是指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或者试点担保品种,财政部门不能搞强制或一刀切。同时,财政部门应主动积极做好试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既要有实实在在的措施,也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的要求,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自省份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 本报记者 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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