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4日
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了五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详情,包括: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上市公司保荐人秦宣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典型的“抢帽子”操纵行为——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和陈杰、国贸盛乾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惠顺装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等五起案件。其中,西南证券前副总裁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是证券公司“老鼠仓”第一案,季敏波作为证券公司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相关信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性质恶劣。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是典型的“老鼠仓”行为,也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该项刑事犯罪第一案。
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开盘后不久出现较大跌幅。对此,当日有媒体质疑“四千手大单让股价瞬间跌至跌停版,是乌龙指还是利益输送”。证监会核查发现,当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股;集合竞价阶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区的“孙某某”等9账户(以下简称“孙某某”账户组)以接近跌停价的10.37-10.39元/股的价格区间申报买入“景谷林业”71.7万股;9:30:36,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以10.36元/股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与“孙某某”账户组成交36.18万股,占该笔卖出订单成交量的80%,导致“景谷林业”成交均价从11.43元/股迅速下探至10.37元/股。
根据媒体的反映和交易监控,证监会对上述情况展开了初步调查,发现“孙某某”账户组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季敏波于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案发期间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依据相关软件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想同股票40余支,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季敏波的‘老鼠仓’行为,可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公然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对于这种行为,证监会将会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
证监会还通报了两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件。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先买入股票,再公开推荐,待股价波动后卖出获利,这种行为构成操纵市场罪,2010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涉案机构及相关人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监会也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而陈杰、国贸盛乾等涉嫌操纵市场案则是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众多。目前,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实施内幕交易情况逐渐减少,但通过他人账户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的传递型内幕交易仍然较多。上市公司保荐人秦宣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就属于这种典型,当事人秦宣作为保荐代表人,理应指导国家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但其内心深处却缺乏相应的敬畏,不仅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还自己操作账户买入相关股票。由于秦宣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秦宣被依法逮捕。
此外,证监会还对天津惠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惠顺装饰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惠顺装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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