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理人》 作者:郎咸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经济学家郎咸平(资料图)
传媒体报道,从今年四月份开始,陆续有还不起债务的温州老板们开始失踪出逃,并在9月达到高峰:仅9月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在这些已经曝光的高利贷引发老板跑路案中,相当一部分债主是温州当地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官银”介入高利贷,其进出路径渐显清晰。
“温州模式”的民间借贷
其实,温州企业老板因为民间借贷欠下高额债务,最后导致逃跑、入狱的事,一直都有。温州名噪一时的本色集团老板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当时就引起了公众的疑问:借钱来发展公司,扩大规模,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钱了;但这个罪至死吗?
要探讨这个问题,就要回到中国的金融体系了,到底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一般银行用的是国家的信用。由于银行要保护那么多存款人的利益,所以它的放贷必须是安全的放贷。比如做房地产可以,做大型企业的放贷也可以,但对于中小企业放贷,它是不能做的。因为利率不能太高,这个利率基本上是国家调控的,2%、3%、5%、7%、8%,差不多就在这个区间内,因此根本就不可能给这种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放贷—要给它们放贷的话,由于风险高,起码要20%、30%的利率,才有可能收回成本。因此银行注定就是必须给大型的、风险低的企业放贷,从而保护存款人。
像吴英这类人原本是不被银行关照的,但是银行在全世界各地都一样。中小企业怎么办呢?现在我们政府鼓励民间成立金融机构,它们是不能吸收存款的,但它可以放贷。他们放贷不可能找到更好的客户了,因为低利率的好客户都被银行拿去了。因此就比较偏向于风险比较大的中小企业。但是风险更大的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基本上都要靠民间借贷。因此这是三个层次。不过美国不一样,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有纳斯达克,对于有潜力的、高科技的、有发展的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为其融资。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