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市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经省政府同意,全省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据测算,赣州将有5.9万户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90.74%的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全市增值税每月将减收568万元,2012年将减收6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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