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媒体公布。通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全文共五大条11小条。经济学家易宪容指出,该通知是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国四条”的一次细化。而这一细化也再次反映了当前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目标。一是要保障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二是要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这也被看做是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开始。
细读新政1 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通知》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细读新政2 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细读新政3 房企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
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通知指出,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
通知还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细读新政4 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通知说,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细读新政5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细读新政6 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楼市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