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报道网 作者:龚读法 见习记者 吴剑波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中国报道浙江讯(记者 龚读法 见习记者 吴剑波)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12月7日召开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省份,三年来浙江省小贷公司稳健发展、规范经营,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有力支撑。从浙江省情况来看,小贷公司数量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补缺效应作用明显。
作为目前浙江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民营资本进入地方金融领域的重要途径,小额贷款公司受到民营资本的争相涌入,呈现出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截止10月末,浙江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71家,注册资本约合340.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了50.6%;累计发放贷款近1500亿元,为去年全年贷款总额的1.5倍,提前实现全年发展目标。
据业内人士分析,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所表现出的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稳定的收益回报,是各类资本竞相进入的原因。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始终按照“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专注小额贷款业务,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流程管理注重风险分析和控制,整体经营规范有序,风险防范有力到位,业务发展持续健康。作为小贷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浙江各级工商部门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及手段创新等方面着手,创设起促规范防风险的日常监管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小额贷款的建立,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试点,是匹配市场要素配置的一个支点。我们在强调它是一个支点,一个试点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他的一个风险点。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来讲,要研究质量型的发展,功能型的扩展。工商机关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要全力、全心为他们服务,创造好生存的环境和条件,始终把握“强化监管服务,确保健康运行,一切质量优先”的要求。在业务上敬而远之,在扶持上爱而严之,在监管上管而优之。要实现优良小贷公司的优先覆盖,让它在适应范围内竞争力更强、覆盖面更广,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要做好信用信息的开放。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