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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炮轰通信行业“霸王行为” 涉及三大运营商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通信行业的霸王行为令众多消费者不满。昨天,在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炮轰通信行业三大霸王行为。消费维权单位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

 

  擅自开通收费服务

  霸王行为1

  表现:“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的宣传语不鲜见,但有些宣传还跟着“同意体验无需回复”。在体验期内的服务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有些用户每月被莫名其妙多扣费,才知被运营商擅自开通增值服务。

  点评: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通信服务企业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服务企业的名称、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

  预付话费设有效期

  霸王行为2

  表现: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

  点评:使用手机频率较少并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聋哑人等一些弱势群体。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巧取豪夺的霸道行为,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账户余额一律不退

  霸王行为3

  表现:消费者给手机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

  点评:用户充值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2007年原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信电简〔2007〕85号)》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

  ■相关

  六成消费者称团购被侵权

  昨天,北京市消协等22家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六成消费者称参加团购被侵权。

  《报告》指出,由于技术门槛较低,团购网站在近两年内陡增至5000多家,但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团购三大投诉热点依次是:夸大宣传,实际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广告宣传不符;服务缩水;退货(款)难。还有一些团购网站为了招徕生意,虚标原价迷惑消费者。此外,商品货不对板、质量有瑕疵等现象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团购商品或服务总体评价不高,62.12%的消费者称参加团购时被侵权。这导致消费者热情降低,大批中小型团购网站关闭。一些知名度非常高的团购网站因单方取消订单、售假等问题屡屡被媒体曝光,致使网络团购行业信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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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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