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1]24号)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围绕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效能办字[2011]10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作用,扎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城性金融中心,认真查找机关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创优发展环境,提升金融实力,增强金融活力,服务于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项目加快建成。
1、制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推进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 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遵循授信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对重大项目按照扶持资金的要求予以授信。引导各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优先分配到战略重点项目上,重点倾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投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构建现代金融体系,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1、探索建立网络银企对接平台。通过赣州金融网电子网络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绿色的融资通道,将其打造成为集金融信息、金融咨询、融资需求、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金融超市”,实现金融服务网络化、信息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大力引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引进工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或组建多样化的融资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社区性小型金融机构、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为企业发展奠定金融基础。(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民营企业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1、积极推动企业上市。依托赣州钨、稀土等有色资源的产业优势,加强与投资银行合作,推出我市矿产资源证券化产品。鼓励支持非上市企业在通过各类形式在各类公开市场上实现上市。积极推动上市企业采取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营企业局)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积极发行城投债、市政债券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营企业局)
3、吸引民间对重大项目投资。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采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激活民间投资的活力,吸引境内外企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资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民营企业局)
(四)促进重大招商项目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直接融资。推进符合直接融资条件的招商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不断完善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民营企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强化招商项目融资服务。继续大力引进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网点,加快信贷产品的有效组合和创新,完善信贷总量考核奖励机制,不断做大信贷总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增强参与积极性,切实提升工作质量。每月3号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金融办汇总后,再报市发改委。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把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提高。通过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关键和主要环节,把精力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围绕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