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丁 冬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本报讯 (丁 冬)《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政府每年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最高每年每户200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沈阳市的中小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有中小企业31万户,从业人员已达280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0%左右。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65.7%,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的83.3%,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沈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而沈阳市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如要素制约多、税收负担重、创业门槛高、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都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实施,将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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