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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异地盗12万终立案 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存款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钱是在登封‘丢’的,一个人戴着口罩,取走了赵女士的钱,取钱时,此人只是伸长了胳膊,所以监控录像连是男是女都看不清。”

  ——郑州的发卡银行向赵女士证实

  “我已知道以后的路该咋走,我做好充分的准备,我要和银行在法庭上‘面对面’过招。”

  ——丢了12万存款的赵女士说

  12月26日,今报以《收三条短信丢12万元》为题,报道了郑州赵女士的遭遇。连日来,赵女士往返许昌、登封、郑州三地,多次报案,几经周折,昨日终于在郑州二七公安分局立上案。

  昨天下午,赵女士又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银行,因起诉材料准备不足,今天补充完备后再去法院。

  ●进展

  钱确实是在登封“丢”的

  12月24日23时31分至25日0时7分,赵女士本人和银行卡在郑州,卡上的存款却被异地盗了12万元。自12月25日上午,赵女士就“马不停蹄”地忙活开了。经银行查询,赵女士的钱,是在许昌襄城县两个自动取款机上被取走的。

  赵女士让银行给个说法,银行让赵女士先报警。赵女士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报案,该局经侦部门表示,钱是在襄城县被人取走的,应该到归属地襄城县报案。

  12月25日下午,赵女士和朋友赶到襄城县公安局,当地警方带着赵女士去看监控录像,遗憾的是,他们没能从监控中看到任何结果,案发的那段时间里,襄城县的两个银行网点根本就没有人来取钱。后经襄城警方和当地银行查询,盗走赵女士存款的网点在登封。

  赵女士回到郑州,再到银行查证,这次,银行也证实,“钱是在登封‘丢’的,一个人戴着口罩,取走了赵女士的钱,取钱时,此人只是伸长了胳膊,所以监控录像连是男是女都看不清”。

  12月26日上午,赵女士又赶到登封报案,而登封刑侦部门则认为,赵女士应到发卡银行所在的辖区报案。

  赵女士再次陷入了困局。12月26日下午,赵女士返回郑州,不得已到郑州市公安局的信访部门反映此事,信访部门表示,12月28日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起诉

  要与银行“面对面”过招

  昨天上午,在发卡银行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赵女士第二次来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了解到赵女士一案的具体情况后,该局经侦部门让赵女士写报案材料。

  最后,赵女士的存款被盗一案终于在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经侦部门立上了案,赵女士这才暂时舒了一口气。

  虽然立案了,但12万元存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来?什么时候才能追回来?这些问题又变成了赵女士心头上的大石头。

  昨天下午,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赵女士来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打算起诉银行。“我把钱存在银行,卡还在手里呢,钱却无缘无故丢了12万,银行应担责”。因材料准备不足,昨天下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让赵女士补充完材料,12月29日再来起诉。

  昨日17时20分,赵女士说:“我已知道以后的路该咋走,我做好充分的准备,我要和银行在法庭上‘面对面’过招。”

  ●律师

  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存款

  昨天,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表示,银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若发生此类诉讼,银行能证明是因储户自身原因致使银行卡密码泄露、银行卡被盗或丢失,致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则银行可相应免除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否则,银行应为储户的资金被盗承担责任。

  另外,张少春律师还认为,对于大宗取款,银行更有义务加强审核能力,投入更先进的设备来监管,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

  银行还应该简化银行卡挂失的程序,让持卡人在发现异常后,立刻就能将银行卡挂失,以减少损失。

  立个案像“秋菊打官司”

  12月24日23时31分至25日0时7分,银行卡被异地盗取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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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上午,经郑州银行查询,钱是在许昌襄城县两个ATM机上被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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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报案,被告知应到案发地襄城县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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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下午,赶到襄城县,调取银行录像查询发现,钱实际是在登封被取走的

  →

  返回郑州银行查询,确实是在登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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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上午,赶到登封警方报案,被告知应到发卡银行辖区的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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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上午,第二次赶到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终于立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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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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