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经全省各地担保机构自愿申请,所在地政府部门或经贸部门推荐,并经评审,省经贸委拟确定55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享受福建省2010年下半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福建省55家机构中,宁德市有12家、南平市5家、福州市8家、厦门市8家、泉州市3家、莆田市1家、三明市12家、龙岩市5家,另外省属1家。
12月5日至13日,为这55家机构的公示时间。一旦公示通过,福建省将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助。据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在本次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福建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
对为软件企业和《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
福建省经贸委要求,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助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助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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