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新华网沈阳12月5日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融资担保业近年来发展较好。截至9月末,辽宁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增至375家,今年新增担保金额400多亿元,累计为8530户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缓解资金压力。
辽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注册成立时应一次足额缴纳货币资本,同时必须具备最低限额。担保机构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信用证担保等,但不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活动。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辽宁为了确保地方金融健康发展,近年来重点强化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担保机构监管评级管理办法、重大风险报告制度、举报查处制度和年检等10多项监管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制度。辽宁还组建了省级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截至9月末,辽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75家,较去年末增加76家。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344亿元,担保资金增加5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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