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宋英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根据银行转账回单和手机短信,与当事人一起分析案情,并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得原、被告皆信服,被告黄某当即归还原告董某全部借款2.7万元。
原告董某系被告黄某前妻的叔叔。2010年春,黄某向董某借款2.7万元用于买车,但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2011年8月,黄某与妻子离婚。黄某怀疑是董某搬弄是非,导致妻子与自己离婚,便对借款予以否认。无奈之下,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了有关银行转账回单和手机短信等证据。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原、被告陈述的内容、语气中发现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根据银行转账回单和手机短信,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归还了原告2.7万元。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