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2月2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红旗大道一公司因涉嫌异地无照经营,被章贡区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取缔当事人在异地无照从事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20元,罚款4080元的处罚。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异地经营需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审批。来源:中国赣州网
近日,章贡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红旗大道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此设立的办事处,使用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湖北,法定代表人为湖北籍刘某。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从今年3月开始,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期间,以该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教育培训,共招生4人,收取培训费5920元。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在未经赣州工商部门许可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赣州市设立分支结构,成立了该公司赣州办事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属“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柏晓婷 记者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