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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银行资本新标要注重五大平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2月3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北京表示,过高的资本水平必然会抑制银行贷款能力,也会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他同时指出,如果资本水平过低,流动性过低,也会威胁到银行体系的安全,甚至发生银行体系的危机,会对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协调发展带来致命性的破坏。

在王兆星看来,要在实现国际标准的同时来保持对中国实体经济有效的支持,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

事实上,银行每多发放一笔贷款,就会增加其风险资产,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是用资本除以风险资产,也就是说,在不补充资本的情况下,随着放贷量的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不断地下降,如果银行继续放贷的话,就不得不持续再融资

业内认为,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客观上制约银行放贷能力,而这种情况在目下流动性紧张的大环境下更为突出,一方面,央行希望银行能增加放贷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贷存比和资本充足水平又成了银行放贷的制约。

王兆星认为,实施国际新标准的过程中应实现以下的平衡:实施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平衡;实施国际标准和维护我国银行体系安全的平衡;实施国际标准和提升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平衡;实现国际标准与对中国实体经济有效支持的平衡,以及实施国际标准与推动和促进银行业创新的平衡。

为了推进巴塞尔协议II和III在国内的统筹实施,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随后,监管当局又以《管理办法》的形式下发了实施细则,从资本充足水平、杠杆率和流动性三个维度丰富了监管“工具箱”。

资本水平方面,银监会要求,2012年以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相比二季度的12.2%与9.9%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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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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