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司法如何帮小微企业“化危为机”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来自江苏常熟的样本调查

  不久前,浙江温州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让民间借贷市场一度恐慌。而常熟的8万多家小微企业,在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以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成为民间借贷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正面样本。据统计,常熟的小微企业利税总额从2008年的11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50.17亿元,增长了29.55%。

  司法该如何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服务,帮助广大小微企业“化危为机”?

   规范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具有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资金周转困难这一基本特性,要想在市场中立足,往往会借助融资这一方式。

  “应该说,小贷公司的出现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来说,是解决其融资难题、具有推动力的新生事物。”常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王群宇认为。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合法性。但由于其资金抗风险能力低,而且贷前审查不严、优质客户被大金融机构“垄断”,往往造成小贷公司的客户资信不佳,易造成信贷风险。

  针对这些情况,常熟法院采取多举措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一方面强化审判执行,开辟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案件“绿色通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扩大和蔓延。同时,加大对保证人财产及担保物的执行力度,为合法债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分期付款、以物抵债等方式,力求用调解方式实现小贷公司与小微型企业的共赢。

  “目前民间借贷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异化了的民间借贷,比如高利贷,容易使企业陷入借新还旧、越滚越大的恶性循环。”王群宇表示。针对目前这种情况,常熟法院注重规范涉及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2008年以来,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19件、企业之间借款案件62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427件。

  保护融资新渠道

  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法是常熟法院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司法保障的举措之一。

分享: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