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吴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11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北京等地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那么,各个试点省市对于该项工作的推进程度如何?担保公司在此过程中是怎样推进该项工作的?本报对此进行了采访。
【信用担保专题】
本报记者 吴敏
2012年1月1日,北京、黑龙江等省市将正式开始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财政部备案。
那么,目前各省市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各个试点省份对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拟写进度如何?近日,记者对部分试点省市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江苏省是最早一个将方案拟写成文的省份。在《通知》下发不久,江苏省就根据《通知》的精神并结合自己省里的实际情况拟写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由于此前江苏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践,所以此次方案将重点放在了融资担保上。
而山东省是试点省份中没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项目经验的省份。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级以前没有开展过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但是,既然山东被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试点省份,那么我们就要把整个工作做好、做扎实。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试点工作的方案。”
而河南省、黑龙江省以及北京市对于方案的报送进度均表示正在积极地拟写方案,会在《通知》要求的时限内提交方案,并坚定财政在这个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中,中央一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推进情况如何?某中央一级政府采购中心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心能够做的工作就是在采购文件范本里面附上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让供应商了解并知晓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精神,并在采购文件中列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相关内容,让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地参与进来。对于履约和融资担保项目,中心还会在现有条件下积极地为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有关供应商情况等信息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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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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