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切实规避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风险,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开发了医疗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病责任保险,为上海16万名医务工作者提供保险保障。
据介绍,作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因受到甲型H1N1流感病传染、感染,在保险期间或保险期届满后180天内死亡,将获得每人20万元或10万元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间经治疗已痊愈的,将获得5000元的赔偿。保险期间暂定为2009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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