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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罚措施 辽宁金融办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孙万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1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金融办了解到,我省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整顿地方金融秩序,确保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政府金融办出台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已经下发到全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理意见。对涉嫌抽逃或抽逃资本金80%以上的法人企业,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对涉嫌抽逃或抽逃资本金比较严重,达到一定标准的,约见高管谈话,对企业予以严重警告,限期整改;如果发现再次出现类似错误,不论数额多少,取消经营资格;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公司住所、高管、股权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将约见高管谈话,对企业给予严重警告。《意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收贷、放贷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省份。全省用足政策,积极稳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截至9月末,全省共批筹小额贷款公司468家,今年新增157家,预计到年末总量将达550家,开业400家以上,今年累计放贷240亿元,贷款余额120亿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发展地方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确保地方金融的健康发展,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既要鼓励大发展,同时要做到严监管的方针。为此,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小贷协会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治理意见,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了“高压线”。记者孙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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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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