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本报讯(记者余红举实习生李静)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明确5年内80%以上的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门户网。
记者了解到,5年内,我省将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省产品销售公共电子商务平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档次和知名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国内外工商企业入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努力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土权威的“江西商品”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依托国内著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江西专区”;依托省内农产品、铜业、眼镜、陶瓷、旅游等优势产业,建设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引导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
与此同时,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组织建设面向中小商贸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降低其实施电子商务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应用。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产品现代流通”工程信息化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集刷卡消费、缴费、取现、消费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农家店。鼓励网上零售企业使用成熟的电子支付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结算方式及多种支付网关,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消费者。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培育或引进2至3家有较大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5家以上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20家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3至5家江西特色产品单品电子商务平台,要打造1至2个“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