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日前,为全面掌握赣州市商品房屋空置情况,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各物业服务小区商品房屋空置(一直未入住的住房或是一直未开门经营的商铺、写字楼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据了解,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专门向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报送物业服务项目房屋空置情况的通知》(赣市房字〔2011〕95号),就报送物业服务项目房屋空置情况提出了相关内容参考。
各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所服务的物业小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套数,非住宅建筑面积、套或间数)、房屋空置情况(包括空置的总建筑面积,住宅空置建筑面积、套数,非住宅空置建筑面积、套数)。报送时间按季报送,分别于每年的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7日(今年的10月31日)前和1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所服务的物业项目房屋的空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