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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强调: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本报讯 6月22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强调,在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在内的林业金融支撑制度,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

  据了解,我国69%的国土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58%,主要分布在山区。从2003年开始,国家在福建、江西、辽宁等地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去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个省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正稳步推进配套改革,有14个省(区、市)的林改已全面铺开,其他省(区、市)也正在积极进行试点。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

  有关专家指出,林业生产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火灾、洪涝、风雹、雨雪冰冻等多种自然灾害都会给林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了集体林地的经营主体,在取得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之后,将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以及对林业贷款的偿还责任。而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但是,由于开办森林保险风险较大,技术难度高,在缺乏必要相应的政策支持下,林农投保积极性不高,造成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总体滞后。据统计,2008年,全国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为7720万亩,仅为全部森林面积的2%,保费收入仅8109万元。

  为了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逐步在全国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今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同时,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此前,财政部有关人士曾表示,森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非常复杂,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手段,积极支持森林保险发展。但森林保险本身是市场化机制,必须遵循保险规律,实现可持续运作,才能发挥好防范生产风险、支持林业发展的作用。同时,林业生产周期长、生长差异大,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森林保险比种养两业保险更为复杂,应本着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思路,稳妥试点,逐步积累和摸索经验。此外,森林保险是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为广大林农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基础性工作。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今年4月也表示,保监会将引导保险公司以林农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发一些新产品,满足林农保险需求。同时,森林保险要防灾防损,减少林农损失,保险服务一定要直接兑现给林农,防止克扣或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他还表示,应建立政策性支农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国家负担,利用再保险市场渠道转移和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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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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