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张五常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反托拉斯(antitrust)直译是反信托,俗解是反垄断。其实不是:本卷第三及第四章提到的所有垄断反托拉斯皆不反。在美国任教职时我做过两件反托拉斯大案的顾问,专于此道的行家朋友不少,但说实话,友侪间没有谁肯定反托拉斯要反的是些什么。
反托拉斯算是一种法律,因为有法庭审案,但没有明确的界定。起自美国,西方其它的先进之邦及日本也有,但喜欢采用的主要是美国,那里的本科课程有教,研究院也教。其实是反什么呢?我的感受有时是反对以大欺小,有时是反对看来是意图垄断的行为,即是反垄断的动词(seeking to monopolize)而不是反垄断的名词(monopoly)。严格地说是反对某些被认为是压制竞争的行为,但不一致,难以捉摸。
莫名其妙的法律
在美国,政府的某些部门可以按反托拉斯法例起诉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之间可以互相起诉,有些案件属刑事。有两个明显的规律。其一是没有见过小企业或不富有的被起诉;其二是不同政党执政反托拉斯案件出现的频率不同:在美国,共和党执政反托拉斯案件出现的频率明显地比民主党执政为低。换言之,在较为信奉市场的气氛下反托拉斯的案件较少。
我可以举两个有点莫名其妙的例子来示范反托拉斯究竟要反的是什么不容易明白,二者皆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民主党卡达总统执政时期。那时美国经济不景,反托拉斯案件频频出现,帮补一下经济学者的生计——做顾问的薪酬比教书的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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