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由于没能遵守相关承诺,违规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1亿元新增股权,亚泰集团近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早在2006年底,东北证券申请借壳上市,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亚泰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
然而,在2009年,亚泰集团就违反上述承诺,并以6.56亿元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1亿元新增股权,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达到30.076%。公司在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时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而未能如实披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公司作出的承诺。
证监会认为,亚泰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作出的承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公司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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