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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某高校现"高利贷" 利息高出银行160倍

来源:湖南在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放高利贷者名片



  “日息1%,这不是高利贷吗?”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爆料,一张“校园信贷”广告遍布湘潭某高校的各个角落。广告上称,可以为校园内急需用钱的同学“解燃眉之急”,提供短期小额借款500元-2000元,日息1%,并留有联系方式。

  广告留下了手机、QQ等联系方式。

  据发帖人马同学介绍,卡片上写明,借款时学生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500元以下不需要其他任何抵押,借款后须按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日息1%,周息5%,卡片上留下手机、QQ等联系方式。

  “寝室里经常有人发各种传单、广告,大部分是做校园代理的同学从门缝里塞进来的,有时候一打开寝室门就看到四五张传单,挺反感的。”马同学告诉记者,校园内大部分传单是产品广告,没有意识到高利贷广告也出现了,“要是有同学陷进债务深渊,那该怎么办啊?”她对校园高利贷的出现显得有点惶恐。

  放贷人:“除非死了,要不然都要还钱”

  根据卡片上提供的通讯方式,记者联系上放贷人黄某。“借贷500以下凭个人身份证、学生证,无需抵押担保,超过500元需用物品作为抵押,借贷最高款额是2000元,抵押物品需作市价六折。”黄某建议,借贷额度高的同学,可以让多个同学分次借贷,每人借500元,“这样就不用抵押物品了”。

  贷款日息1%,周息优惠至5%,黄某觉得自己定的利息并不算高,“比起校园内的店铺我收益算少,一年投入十几万,一个月才1.2万的收益。“银行异地取款不也收1%的手续费。”黄某振振有词道。

  黄某告诉记者,向大学生放贷,缘于大学生们有借款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借贷的大学生有不少。至于风险规避方面,他相信大学生的信誉普遍比较好,如果万一碰到赖账的,他表示,“除非死了,要不然都要还钱。”

  律师:比银行利率高出160倍已涉嫌违法

  “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高过银行利息的4倍的借贷就是高利贷,而现阶段银行年利息是2.25‰,那么日息就是2.25%/365=0. 00616%,黄某提供给大学生的贷款利率比银行利率高出160倍,是典型的高利贷。”

  李律师说,按国家法律规定,个人只能进行民间借贷,不能以个人名义经营金融信贷业务。而黄某的借贷行为明显是属于金融信贷,属于违法行为。

  校园高利贷危害不容忽视

  大学生真的到了需要借高利贷的穷途末路吗?一位高校负责人分析,学校确实有少数学生贷款炒股、上网或用于节日开销。他说,在校大学生多靠家人支付生活费,染指高息贷款极容易深陷债务泥潭。

  据了解,湘潭并不是唯一发现存在校园高利贷的地区。武汉、海南、浙江均有高利贷“黑手”伸进校园,放贷者用各种方式逼迫学生还债,种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湘潭某大学一位教授说,高利贷潜入高校值得警惕,它为大学生们提供了一种现金随意支出的可能性,滋长挥霍的坏作风,危害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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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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