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深度视野 >> 正文内容

“小保姆大战美国银行”的启示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吴红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最近,名列全美第二大的银行——美国银行决定放弃收取5美元借记卡使用费,皆因一个22岁的“月光族”小保姆茉莉·卡契波尔对这一举措不满。

    茉莉·卡契波尔刚刚从大学毕业,靠帮人带孩子等兼职养活自己。当她得知银行要对自己的借记卡征收每月5美元的使用费时,简直是勃然大怒,“美国人民在金融危机期间花钱拯救了制造危机的美国银行,它怎么好意思从借记卡用户身上压榨一年60美元的费用!”

    于是,茉莉在网上发起请愿活动,收集支持者签名迫使银行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于是,一项全美范围的“转出你的存款”活动就展开了。成千上万心怀不满的银行客户,将自己的账户转到社区银行或信用社。就在银行宣布收费一个月后,茉莉的请愿得到了逾30万人响应。

    茉莉拿着上网收集的30万个支持者的签名,最终迫使美国银行收回成命。包括CNN等主流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等大型银行原先也打算收取借记卡月费,眼见民意势不可挡,只好纷纷打了退堂鼓。

    尽管茉莉只有2200美元的银行存款,财力不济,可面对资产超过2万亿美元的美国银行,为什么她敢于尝试去挑战这项不合理的银行收费呢?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强烈的维权观念;三是强大的网络力量;四是银行的客户意识。

    在法律上,美国不少州和城市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规范了银行业收费,银行的客户可以以各种理由挑战银行收费。最著名的案例就是Perdue诉CrockerNationalBank的案件。客户起诉银行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收费数额对银行而言达到2000%的利润,构成实质性的不公平;二是银行收费是建立在银行对收费事项无效披露的基础上,消费者缺乏有效选择,构成程序上的不公平。最后,银行不得已向所有与原告具有相同经历的客户退款,退款总额约达1000万美元!可见,在客户诉银行的案件中,一旦银行败诉,不但要向原告退款或赔偿,还要向与原告有相同经历的客户退款或赔偿,成本极高,所以很多银行在收费上都不敢随意。

    由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所以美国公民的维权意识非常强烈。不合理的收费无论多少,无论是来自企业还是政府,一旦有人注意到并提出抗议,很容易召集到大批支持者,不惜代价,不怕麻烦,只为保障公民应有的权利。而在这个互联网空前发达的时代,网络让公民维权变得更容易、成本更低,因而“月光族”也具有了与大企业相抗衡的力量。

    长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里熏陶,美国银行对于“顾客就是上帝”的口号不可能只是挂在嘴边说说而已。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储户有了很大的选择权,银行只有把客户当作真正的上帝看,才会在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哪家银行愿意眼见成千上万心怀不满的银行客户,纷纷将自己的账户转到其他银行呢?在银行眼中,储户满意便是自己行动的指南。

    综上可见,面对银行的不合理收费,美国小保姆的胜利并非偶然。假若在中国,任何一个人去挑战银行的不合理收费,都不可能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试想,这么多年,我国大中小银行,有多少因收费不合理而被客户起诉?即便有客户不怕麻烦,起诉银行,也打赢了官司,但顶多只是赔偿原告一人,有相同经历的客户也不在赔偿之列。更何况,更多的时候,银行收费不合理,民众为此吵翻天,也只是由有关部门叫停而已,甚至连退款都不要退。那么,对于银行而言,不合理的收费当然是越多越好,就算被诉,也几乎没有损失。

    说到底,要根治银行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赋予作为消费者的银行客户一定的权利,去监督、制约银行;二是加强银行客户的金融宣传和法制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权利意识;三是强化银行业的监管和自律,强化银行的社会责任感。

    近日,中国社科院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课题组分别调研了中国境内的国企、民企、外企的百强企业。结果显示,在被选中评价的300家企业中,按百分制考评,所有企业平均得分不到20分。有近七成企业是旁观者,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十分缺乏,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仍然较低。

    所以,对银行来说,为了避免陷入“小保姆大战美国银行”之类的尴尬局面,应大力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高度出发,不断推行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自身业务也有了新突破。现在,沐浴着改革的春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因势而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金融支农、支持微小企业、帮扶弱势群体、支持低碳经济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着手,为金融服务赋予最好、最新、最完美的内涵。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