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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POS机狂套现金近百万 钱不翼而飞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殷玉国 通讯员杨厚峰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利用银联POS机刷卡近百万元,但刷卡金额并没有出现在POS机所对应的账户内。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利用POS机刷卡、网银转账方式,诈骗在历城区做生意的王某某等5人共计96万余元。近日,历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会同山大路派出所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配合下,历时15天,辗转4省市,行程上万里,破获了济南首例利用POS机进行的特大电信诈骗案,抓获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87万元。

  POS机刷卡近百万元,钱不翼而飞

  9月17日,王某某在网上看到一名自称“张欣”的女子发布的出售POS机的信息,便与之联系,以每台7000元的价格购买4台POS机。“张欣”同意其在收到POS机后先支付1台POS机的钱,但要求王某某在9月29日至10月4日之间,每天在每台POS机上刷卡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交易谈妥后,“张欣”安排一名自称“李勇”的人送货。

  9月27日晚10点多,一自称“李勇小弟”的男子来到济南,将4台POS机送到王某某手中,并留下所谓的POS机对应的4张银行借记卡。随后,王某某以每台120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潘某某等4人,并告知潘某某等人在9月29日至10月4日之间,每天在每台POS机上刷卡金额需超过20万元。

  9月29日,潘某某等人购买POS机后,均在各自所购的POS机上刷卡交易,金额均超过20万元,其中,王某某帮其中1台POS机刷卡4万元。9月30日,王某某、潘某某等人发现,刷卡金额并没有出现在POS机所对应的账户内,与此同时,“张欣”、“李勇”等人的手机一直关机,王某某等人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于10月3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历城公安分局立即责成刑警大队会同山大路派出所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辗转4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

  10月8日至18日,历城公安分局专案组会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驱车南下,先后赶赴江西南昌、浙江宁波、江苏连云港和上海等地开展侦查。在南昌,专案组从涉案POS机的发机银行调取了涉案POS机的申办材料,发现这批机器全部是由一个叫张华的男子办理的,便联系张华,要求其接受询问,他声称自己给在宁波的老板陈某打工,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搜查了张华在南昌的暂住处,当场缴获POS机3台、伪造的用于办理POS机的各类公章、证件一大宗。从缴获的物品数量及用途来看,民警分析认为,张华等人利用POS机牟利,已经成为固定的职业,其目的是利用银行关系使用假手续办理出POS机,进行程序破译后在全国贩卖获利,张华本人没有作案的可能性,于是民警没有继续寻找张华。

  同时,专案组发现张华与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的陈某等人联系频繁,结合其电话中称“陈某是老板”的说法,专案组分析认为,张华很可能只是办理POS机的第一道人物,POS机的流向应当是浙江宁波,流向宁波的其他POS机可能会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后再次作案。10月11日晚,专案组连夜赶往宁波,对陈某等人开展调查。在宁波,专案组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陈某也是从事POS机贩卖生意,与张华一样,缺乏利用POS机进行诈骗的动机。

  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通过向电信、银行等部门查询,搞清了POS机的使用原理和密码破译等有关问题,这成为破获案件的关键,并通过涉案的POS机使用电话线连接,确定了自称“李勇小弟”和“李勇”的犯罪嫌疑人在连云港市。

  案情出现重大转机。10月13日晚,在连云港,专案组在当地警方配合侦查下发现,来济南送POS机自称“李勇小弟”的犯罪嫌疑人是李某某,自称“李勇”的犯罪嫌疑人是马某某,女性犯罪嫌疑人“张欣”是朱某某,她曾经营POS机刷卡套现生意,具备POS机的使用常识。10月18日下午,民警分别在连云港市和宁波市同时展开抓捕,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马某某和朱某某。
  隐瞒POS机对应账号,网银转账诈骗

  马某某与朱某某是因POS机刷卡生意结交的朋友,9月上旬,马某某与朱某某研究商定,假借低价贩卖POS机引诱受害人,在与受害人的交易中,隐瞒POS机对应的账号,将账号并不对应的银行卡交给受害人,等到受害人用POS机刷卡后,先把试验时的钱如数转到受害人拿到的账户上,麻痹受害人,取得信任。等数额到一定程度后即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POS机对应账户的欠款转入事先准备好的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再以ATM机取现,达到诈骗目的。

  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自称“张欣”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POS机的信息,与受害人王某某取得联系。9月17日,朱某某在网上购得五十张已经开户的银行卡,为实施犯罪作准备。与王某某谈妥交易后,马某某、朱某某共同出资,由李某某在宁波以每台1.2万元的价格购得4台POS机,并运至连云港。9月27日,李某某在连云港持他人身份证开户办借记卡,随后携带4台POS机和不对应的银行卡前往济南送给受害人王某某。

  在王某某收到POS机刷卡试机时,朱某某登录相应的银行账户网上银行,发现受害人试机金额后,即向受害人持有的账户中转账相应金额,诱使受害人相信所得银行卡账户的真实性。9月29日,当发现受害人用POS机大额刷卡时,朱某某即将账户内的刷卡钱款分别转账至其他事先准备好的多个账户,诈骗受害人96万余元。9月30日,朱某某伙同马某某持多张银行卡,分别在江苏连云港市、宿迁市的多家银行ATM机上取款。

  10月19日,专案组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顺利返回济南,现3人已被刑事拘留。这起利用POS机进行的特大电信诈骗案,在济南市乃至山东省内均属首次。与以往“短信中奖诈骗”案件相比,这类诈骗犯罪案件的欺诈性、危害性更大。警方提醒群众,对网上类似信息以及资金来往的信息,一定落实好对方真实身份及所提供物品的真伪,以防受骗上当。(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杨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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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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