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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浙江温州、江苏泗洪、内蒙古鄂尔多斯、广东东莞……近来这些地方相继爆出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欠账“跑路”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民间借贷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当前民间借贷热潮?民间借贷如何“阳光化”运行?

  近半个月来,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和应对机制密集出台——— 国家首次明确六大金融政策、三大财税措施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从11月起,3年之内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严令银行须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严禁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等费用;严格限制银行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等费用;首批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即将面世……

  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逐步缓解,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当前,如何让民间借贷在有效监管下合法化、正规化、阳光化,如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生力量,已成为一道十分紧迫的课题。

  双管齐下

  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温州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市中小企业达14万家,存在资金紧张状况的企业不在少数。而另一方面,据统计,目前温州市民间借贷规模达1100亿元。显然,温州市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面临着突出的供需不能有效对接的情况,而这也在东莞、鄂尔多斯等城市存在。如何在资金供需双方之间搭建起一座畅通、高效的桥梁?

  有关专家认为,一是要为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拓宽渠道,二是要为民间资本的增值需求疏通渠道。

  这是因为,为目前融资最为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能够迅速遏制民间借贷危机蔓延。同时,在浙江、广东等中小企业扎堆的地方,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不足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且在短期内难以发生大的改观。此外,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所说,“大行做小贷业务也不够经济”,她认为,应关注无牌照的金融组织,让这些组织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的市场定位,实现互补,形成合力。

  “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有关专家建议说,在相关法规、监控制度趋于完善的条件下,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成为合法、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成立专门的民间借贷协会组织,集聚民间游离资金来进行投资增值,同时建立民间借贷资金运用中介制度、第三方许可制度、大额借贷登记制度等,明晰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规模等,合理统筹调控,发挥民间借贷的补充作用。

  就此,不少地方已作出有益尝试,力图打通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的对接之道。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日前表示:“浙江将引导民间融资资金通过集约化管理的方式,流向初创期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创业的短期资金周转,以及成长型骨干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

  据了解,浙江还提出将重点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争取使浙江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先行区”和“民间资本投资高地”,要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一并考虑、一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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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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