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韩雪萌 李侠 张兰报道 为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今天,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顺利完成签署。这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
大陆方面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尚福林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协助调查以及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今天同时在京签署,双方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该备忘录,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