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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央行11月4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央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附通知及意见稿全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1年11月1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叶志文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yzhiwen@pbc.gov.cn

  传 真:(010) 66016732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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