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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房分配调查:守住公平这条"生命线"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今年,我省将建设33.1万套保障房,如何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省政府对全省人民郑重承诺:“抓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和谐。”

  严把保障房准入门槛

    严把保障房准入门槛,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关键。

    10月27日和28日,记者相继走访了九江市和景德镇市的房产管理部门、街办和居委会,通过采访一些居民,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保障房的申请标准很严格,三级审核显示了公正,我们没资格申请的人也心服口服!”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林告诉记者:“保障房准入门槛对申请人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等都有明确要求,这些是分配公平与否的焦点,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如果不严把第一道关,就会出现社会不公平现象。”

    为把好申请第一关,他们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每户申请者都到产权登记处、房改办、房管所三个部门一一查实住房后再张榜公示,避免申请人在住房问题上弄虚作假。在经济收入调查了解中,除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外,街办居委会人员还深入申请家庭了解家境,暗访邻居了解相关情况,避免申请人收入方面的隐情失真。5年来,经过三级审核,共有3000多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被取消申请,2011年中心城区有3379套廉租房顺利分配下去,政府为此赢得了公信力。

    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情况不同,保障房准入门槛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各地都科学设置了保障房准入门槛,在制度设计层面,不同类型保障房有不同的保障办法,但在分配的问题上是一致的,确保保障房实际分配过程中“阳光化”,“必须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不浪费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依规体现公示透明

    我省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信息时,首先做到公开透明,衡量的标准就是有没有把准入门槛要求及申请信息全都依法依规公开;其次是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社会监督反应是衡量透明公示是否到位的最有效的评判标准。

    我省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初审,经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后,进行第一榜公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后,再由区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进行第二榜公示;由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政府,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三榜公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上,做到被公示的申请人信息全“透明”。

    “每次张榜公示的7天时间,居民们都当做一生中的大事来对待,绝不含糊。当得知公示后没有一起投诉时,我们工作人员都激动地流泪了,两个多月的忙碌终于让老百姓看到了公正!”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街道办的余立红告诉记者。

    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艾智华告诉记者,为让保障房分配进一步体现公开透明,该市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采取媒体公示、群众举报、政府监督等措施,对保障房家庭进行动态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和退出。

    为减少百姓疑虑,他们给市区居民发放了《廉租房申请说明》,做到“人人皆知,户户必懂”,鼓励百姓积极大胆地参与保障房公示监督。目前,全市已有3492户经过公示分到房子。

  建立完善的监督措施

    通过健全制度把保障房分配好,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是群众的热切盼望。在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实际操作中要堵住漏洞,引入社会监督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针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现象,我省已建立完善的监督措施。开通省长手机,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举报箱和24小时专项投诉电话,接受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宣传国家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全省共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6000余次。

    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们对投诉和举报,不限时间,不限方式,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处。”该局设立举报奖,激发市民的监督热情。

    景德镇市对廉租房保障采取动态管理,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廉租房其他保障形式,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定期对保障房入住情况进行清理,对不按期入住家庭,及时通知,直至取消其入住资格。

    我省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建立详细的个人信息档案,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保障对象经济收入、住房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退出工作。2008年以来,全省共调查入户家庭26.4万户,取消和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2.4万户,停发租赁补贴9998户。本报记者 刘芝毅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刘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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